1、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物質保證。在第一產業方面,以
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建設;在第二產業方面,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促進以低層次原料加工向高層次綜合精深加工轉變的步伐;在第三產業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業、花卉業的發展。調整林產工業產品結構,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發展優勢產品,努力開拓木材林產品的新用途,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解決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問題。調整企業布局和資產結構,實施大集團、大公司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市場,提高企業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2、加大科學研究,提供科技支撐
深入開展森林對氣候變化響應的基礎研究。加強林業
減排增匯的技術潛力與成本效益分析;繼續加強森林災害發生機理和防控對策研究;加強氣候變化情景下森林、濕地、荒漠、城市綠地等生態系統的適應性問題研究并提出適應技術對策;加強森林作為重要可再生能源庫的研究和開發利用。通過科研,推進科技興林、科技富林、科技強林的進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積極貢獻。
3、加強宣傳,引導全社會參與低碳發展
森林在維護氣候安全、生態安全、物種安全、木材安全、淡水安全、糧食安全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在全球高度關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林業被提到了事關人類生存與發展、前途與命運的戰略高度。聯合國糧農組織前總干事薩烏馬指出:“森林是人類之前途,地球之平衡”。因此,應廣泛宣傳林業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優勢,充分調動企業、公眾參與植樹造林、保護森林等活動的積極性,通過林業措施,實踐低碳生產和低碳生活。
4、大力開發與森林相關的生物質能源,建立新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據統計,我國每年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等生物質廢棄物約1?4億噸,林木修枝等產生的生物質有1億噸,樹木果實和天然樹脂有200余萬噸,若能將這些資源的50%開發成能源,可以替代6500萬噸的石油能源。一種新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可解決國家現存森林生態補償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對理順森林生態補償的渠道和關系起著重要作用,并可為林業發展創造新的商機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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