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建議
(一)采取盡快啟動、逐步規范的方式開展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工作
加強信息披露,建設陽光國企,不僅僅是反腐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需要,更是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基礎性條件。通過信息披露,讓社會大眾參與公司治理,國有企業的發展和改革將會獲得人民大眾無窮無盡的支持。
提高國有企業透明度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但落實行動才是關鍵??紤]到國有企業改革的緊迫性和復雜性,建議采取“先鋪開、后規范”的方式,加快改革步伐。具體而言,先要求所有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財務狀況、重大經營事項、重大風險事項、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事項,對披露標準暫不做規定。在實行兩年以后,根據社會公眾的反饋意見進行評估總結,再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
(二)參照上市公司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標準
借鑒經合組織國有企業治理的經驗,國有企業參照上市公司制定信息公開披露標準。國有企業的最終股東是全國人民,所以國有企業對全社會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既是義務,也是獲取股東支持的條件。
證券
市場的靈魂在于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我國在過去二十多年的證券市場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比較完善的規則,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內容作出了明確要求,對信息披露的責任也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保護投資者的規則多數可以直接借鑒。
由于大量國有企業資產已經上市,如央企大約70%的資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參照上市公司標準開展信息披露已經具備了一定基礎,只須將信息披露從核心資產擴大到集團母公司。
也要妥善處理好商業秘密和公眾監督的關系。商業秘密和信息披露是一對天生的矛盾,企業不應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必要的信息披露,也不能為信息披露而隨意泄露商業秘密。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需要全面權衡各方利益。
(三)完善獨立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首先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內部審計具有信息優勢,是企業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從國有企業實踐看,改進審計的重點是加強董事會對審計的領導,提高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通過加強內部審計,為企業內部監督和制約提供客觀信息,為改進管理層的工作提供合理建議。
其次要加強外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外部審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實踐中存在一些
問題,比如社會審計機構能力不足、獨立性不強,加上企業自身公司治理不完善,出現了外部審計沒有做到獨立、客觀、公正的問題。未來應結合國有企業改革,逐步強化外部審計,保障信息披露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國有企業和國資管理部門都缺乏信息披露的內在激勵,必須依靠法規來推動信息披露的落實。建議國務院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信息公開披露條例,國資管理部門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的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推動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工作的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