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電網建設規劃的統籌銜接出現
問題,由于區域電網結構限制及外送通道建設滯后,光伏電站集中開發地區面臨的限電形勢愈發嚴峻,導致資源豐富地區的優勢難以實現。同時,很多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
電力運行機制,仍然采取平均分配的發電量年度計劃安排電力調度運行,《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性收購要求得不到切實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被限制出力的現象十分嚴重。如果光伏電站建設與配套電網規劃脫節的問題得不到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難以執行,項目層面的規劃將難以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宏偉目標可能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