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使用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五條 基金使用采取贈款、有償使用等方式。
基金通過贈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和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相關活動。
基金通過有償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產業活動。
基金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形式開展理財活動。
第十六條 基金支出包括業務支出和基礎管理費支出。
業務支出包括贈款支出和有償使用項目開發費用支出。
基金贈款年度支出規模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本辦法所稱有償使用項目開發費用,是指基金有償使用項目篩選、調查、評審、立項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償使用項目開發費用按照項目使用金額的一定比例提取。
本辦法所稱基礎管理費支出,是指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管理費用,包括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日常管理費用?;A管理費支出按照基金上年末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
有償使用項目開發費用和基礎管理費支出的具體提取比例由基金審核理事會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基金使用進行風險控制。
基金不得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贊助和捐贈支出,不得從事股票、股票類投資基金、房地產以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投資。
第十八條 基金與基金管理中心財務應當分別建賬,分別核算,實行預決算管理。
財政部負責制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對基金使用情況和會計記錄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