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發改委公布了《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5]2866號),其中涉及:重點排放單位范圍、碳排放交易流程安排(碳排放報告報送、第三方核查報告報告、碳排放配額核發、配額賬戶管理、配額清算(履約)、碳排放交易執法)及工作要求。同時,發改委于2015年12月29日組織召開了2016年碳排放權交易動員培訓會。與往年不同,2016年北京市碳排放重點單位的范圍發生了變化,納入了一批新增的重點排放單位,如何在短時間里理順各個時間節點并高效地完成相關工作,對于新納入的單位來說是個不小的挑戰,接下來讓我們共同梳理一下與報送和核查相關的事情。
重點排放單位范圍
本市重點排放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總量5000噸(含)以上,且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非涉密單位)。
報送與核查
原有報告單位:
新增固定設施重點排放單位:
新增移動源重點排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