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減排,企業任務加碼
把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內,是1990年代以來各國氣候
政策的共識,否則全球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洪澇、干旱、海平面上升等威脅,將使人類疲于奔命。然而,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各國沒能就實現“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內”的各項工作方案達成一致,曾經導致國際社會整體悲觀,一度認為2℃完全沒有可能達到,不如將目標降低,例如低至升溫4℃以內,更有可能達成一致。
此次《巴黎協定》不僅重申了對2℃的國際認同和堅持,甚至由于意識到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巨大,而將一個更具雄心的目標“增溫1.5℃之內”寫入協定。這一前所未有的目標,說明國際社會在此議題上已經變得更為雄心勃勃。
與目標相匹配的,是一種新的實現路徑:國家自主決定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在長達20多年的全球氣候談判中,氣候治理路線一直是“自上而下”的強制絕對減排。正是這種強制性,導致部分發達國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了協定的效力。此次《巴黎協定》轉向“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并且不設量化的減排目標,以“鼓勵和促進”代替“懲罰和對抗”的機制,吸引全世界近200個國家參與。而“自下而上”最大的好處就在于,提出自主貢獻目標的國家,一般來說具有足夠的內在驅動力去完成目標,因而國內配套政策也就會隨之調整。
國際協定需要獲得各國國內立法機構的批準,從而真正生效。這也就形成了國際協定對國內私營部門的作用路徑:國際控溫目標—國家自主貢獻承諾—國內配套政策及措施—私營部門實施。考慮到我國政府推動經濟向低碳發展轉型的決心堅定,預期《巴黎協定》將于2016年順利獲得批準。不知是否是巧合,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每5年通報一次,而我國國內目標和政策,也一貫以“五年計劃”的節奏進行設定和實施。
中國在巴黎大會之前已經提交了自主貢獻計劃,加之2016年是“十三五”元年,隨后國內的減排工作將加快步伐、提高效率。宏觀層面,如控制煤炭總量、可再生能源大比例使用、全國范圍的
碳排放總量控制等,均有望加快推進。
微觀層面,全國
鋼鐵、
電力、
化工、
建材、
造紙和
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將作為首批參與2017年全國碳
市場的控制排放企業,以政府發放的碳排放配額多寡為參考標準,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制定生產計劃。不僅如此,企業還需要逐年遞減碳排放。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計劃經濟”的重新到來,因為碳排放配額的獲取是有市場機制作為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