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光伏投融資簡況及問題
光伏產業投融資,包括產品生產環節和終端建設環節投融資兩大部分,本文重點分析后一部分。它又可細分為建設期投融資和持有期再融資兩大部分。
建設期投融資又可分為傳統金融手段和創新金融手段兩個部分。
1、傳統金融手段在光伏終端建設期投融資
市場的表現及問題。
金融租賃:已有成功的案例證明這一金融手段在光伏終端市場是適用的,成功案例就是美國的Solarcity和中國的“綠能寶”。遺憾的是:這兩個案例只是光伏企業主動采用金融租賃手段的成功,而不是金融機構結合光伏產業具體情況所能主動提供的金融租賃服務的成功。特別是“綠能寶”所代表的租賃手段在光伏產業的成功恐怕更將是一個異數,因為它的成功,只能是創始人、光伏企業家彭小峰的社會影響力和資源動員力集中爆發的一個結果,是其他光伏企業家難以復制成功的 案例。
金融信托:由于相較其他債務型融資,信托具有對光伏終端市場進行股權投資設計的優勢,從而奠定了它在光伏終端市場投融資的特殊競爭地位,這也使得它已經產生數個成功案例。更加可喜的是,目前信托公司之于光伏終端市場,一些創新的思維和模式突破在即。例如英大信托借助控股股東在電網的壟斷優勢可能開創的以光伏電站未來收益權為風險控制的創新服務,再如
四川信托配合戰略投資光伏終端市場的企業進行專業融資服務的思路。
產業基金:這是一個在光伏終端市場“醒得早、起的晚”的金融手段。早在2013年初中國光伏電站建設剛剛起步的時候,投資機構、光伏企業高調成立產業基金的消息 不斷,規模一個比一個喊得更大,但是至今業內未見規模化、不斷發售的具有指導意義的產業基金出現。老紅以為,短時間內這種基金出現的可能性也沒有。直接原因:已有的基金多是光伏企業為自己的項目融資而設,有悖共同投資基金的基本原則;深層次原因:受產業環境、技術進步原因制約,無論地面、屋頂還是農光互補等光伏終端市場尚未形成長期、確定性投資收益模式。沒有規模化、持續發展的投資模型,何來規模化、持續發展的產業基金?
債券類產品:這是一個有意思、很說明問題的金融現象。有意思的現象是:2012年光伏產業整合以前,大型光伏企業公司債、中期票據發行不斷,2014年光伏產業進入恢復期 后,除境外上市公司個別境外發債外,境內企業未見債券融資行為。這一現象說明的問題是:這是以資產抵押為主要控制風險手段的傳統金融思維集中表現的必然結果。
2、互聯網金融手段在光伏終端建設期投融資市場的表現及問題。
股權融資——眾籌。眾籌是光伏終端投融資市場呼聲最高的互 聯網金融產品,無論是企業為自己融資還是搭建平臺為他人融資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最成功的案例當屬“綠能寶”。從未來光伏投融資需求看,一個“綠能寶”是 滿足不了這種需求的,但其他光伏眾籌融資平臺的出現又嚴重受限于我國眾籌監管
政策的遲遲不出臺,使得合法投資人、眾籌融資規模、眾籌發行交易平臺三大要素 標準不確定,不但極不利于光伏眾籌的探討發展,而且造成已有平臺潛伏著巨大的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
債權融資——P2P。從光伏終端市場確定 性投資收益和建設期融資需求特性角度,P2P可能是個最適合光伏終端市場規模化短期融資的金融手段。但是鑒于目前監管政策極不明確和目前市場中P2P融資 成本過高,P2P融資形式一時難以成為光伏終端市場規模化、可持續的融資手段。在等待監管政策出臺的同時,適機搭建光伏專業P2P發行、交易平臺已成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