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1)上,196個國家達成《巴黎協定》,這是全球氣候變化行動的歷史性轉折點,將推動世界邁向零碳、具有氣候韌性、繁榮和公平的未來。雖然協定本身并不足以解決問題,但卻將清晰地指引我們向真正的全球解決方案前進。
自1992年首次國際氣候變化大會召開以來,全球采取行動的意愿不斷增強。《巴黎協定》以187個國家制定的國家氣候計劃為基礎,同時反映出城市、企業、民間社會團體和其他各方開展行動的積極態勢,對全球采取共同努力的意愿形成了有益補充。
《巴黎協定》將保持并推進這一良好態勢,并通過以下內容指明了清晰方向:
- 長期目標和信號
- 承諾定期回到談判桌前強化氣候行動
- 應對最脆弱國家遭遇的極端氣候事件影響
- 確保采取行動所需的透明度
- 通過籌資、能力建設和技術促成真正的改變
除此之外,該協定還開啟了新型國際合作,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團結在共同框架之下,所有國家都積極參與并作出貢獻。《巴黎協定》表明,人們愈加認識到氣候行動將帶來巨大的機遇和效益。只要各方延續巴黎大會展現的一致目標,就能有效應對氣候影響。
巴黎時刻的意義遠遠超過了協定本身。過去兩周發起或加強的諸多倡議和承諾包含城市、森林、企業、資金等多項內容。隨著巴黎大會激勵各方采取更多行動,這些領域將對解決氣候問題發揮關鍵作用。
《巴黎協定》關鍵條款
減緩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巴黎協定》就氣候變化行動制定了重要目標,旨在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3.6華氏度)內、并向1.5攝氏度(2.7華氏度)努力。為達到這一目標,各國將盡快使全球排放達到峰值,并同意快速
減排,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在努力實現目標的同時,各國將平衡考慮公平、可持續發展和貧困問題。
五年行動周期
借助向巴黎氣候大會提交國家氣候計劃的態勢,各國同意每五年強化減排行動。到2020年,各國同意回到談判桌前,提交全新或更新的國家氣候計劃(即國家自主貢獻),之后每五年提交一次新的自主貢獻。各國還同意減緩計劃應在之前采取措施的基礎上取得更多進展。
五年全面全球盤點
《巴黎協定》建立了有力進程,促使各國定期評估協定執
行情況,每五年對氣候行動進行一次盤點。這一進程將評估氣候變化減緩、適應和支持(包括資金)行動的落實情況,為各國實施氣候計劃提供參考。評估將于2023年開始,但各國同意2018年回到談判桌前,評議氣候減緩措施的落實情況,為確定2020年減緩目標提供參考。
適應
與減緩一樣,氣候變化適應也是《巴黎協定》全球氣候行動的中心問題。協定制定了全球提高適應能力、加強氣候韌性、降低脆弱性的全球目標,包括在協定制定的氣溫上升目標下應采取的充足適應措施。《巴黎協定》設立了行動周期,以定期強化適應措施。各國在適應活動和措施的溝通時間和方法上享有靈活性。協定將支持發展中國家規劃、落實和溝通適應行動。
損失與損害
《巴黎協定》也包含損失與損害這一重要問題。損失與損害是指減緩和適應措施失敗時,氣候變化產生的嚴重影響。受氣候變化影響的民眾可能會遭受財產或健康損害,或在更糟的情況下,永遠失去土地甚至生命。《巴黎協定》承認損失與損害問題應與適應問題分開處理,永久確立了損失與損害華沙國際機制(WIM)。該機制于兩年前成立,旨在解決損失與損害問題。協議成果還包括在損失與損害華沙國際機制下成立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問題工作組,并明確表明損失與損害條款不會對排放國構成新的法律責任。
資金
氣候資金將使世界有力推動實現零碳、具有氣候韌性的未來。協議宗旨強調,包括公共和私營部門在內的所有資金流都必須從高排放活動轉向低排放活動,從風險型投資轉向具有韌性的投資。《巴黎協定》明確指出,發達國家將繼續提供和籌集資金以支持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同意將2020年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的承諾延續到2025年。之后,各國政府將制定新的、更高水平的集體目標。然而,融資增加到何種程度、由誰來籌集資金還是突出的問題。同時,《巴黎協定》認識到部分發展中國家已開始提供互相支持,并為此打開了大門。
此外,各國政府同意平衡適應和減緩公共資金,同意在2020年前大幅提高適應支持,這對于最脆弱國家應對全球變暖的影響至關重要。各國也承諾改善融資報告,由各方合理給出提供融資或接受融資的信息。
透明度
《巴黎協定》為所有國家建立了統一的透明度系統。在改良的透明度框架下,要求所有國家定期報告排放情況,并追蹤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進展。各方提供的信息將由專家評估,并對進展情況進行多邊衡量。該框架根據不同國家的能力而給予靈活性和支持。發達國家將報告提供融資和支持情況,而發展中國家將報告所需或接受融資和支持情況。
能力建設
為達成普遍的新的國際氣候協議,各國承認有效的能力建設對幫助發展中國家采取有力的氣候行動至關重要。為此,各國成立了巴黎能力建設委員會(Paris Committee on Capacity Building),負責監督制定工作計劃,提高能力建設。該委員會將識別能力缺口和需求、促進國際合作、尋找機遇以增強氣候行動能力。
法律形式
《巴黎協定》是所有國家加入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普遍法律協定。明年4月開始簽署,2020年1月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該協議包含了有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報告、透明度和落實評估框架,將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水平。為促進協議的落實和遵守而成立的新機制將進一步確保各締約方采取行動。
氣候大會重點內容
巴黎氣候大會的成果實現了開幕日的承諾。開幕當天,150多個國家和政府首腦齊聚巴黎,承諾采取氣候行動并達成可行協議。同日,20個國家和27名私營部門代表宣布成立數十億美元的清潔能源基金并承諾增加研發投資,極大地鼓舞了談判的士氣,也為廣泛領域取得更多氣候行動進展奠定了基礎。
森林和土地恢復
11月30日大會開幕當天,各國政府作出保護森林的重要承諾。德國、挪威和英國承諾投入50億美元保護森林。全球森林觀察氣候工具(Global Forest Watch Climate)在大會期間發布,將改變各國對森林排放監測問題的討論。非洲林地恢復倡議(AFR100)的目標是到2030年在非洲恢復1億公頃(近2.5億英畝)退化和毀林土地。20x20倡議(Initiative 20x20)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的林地恢復計劃,已經恢復近2800萬公頃(近7000萬英畝)土地,投資7.3億美元。
城市
為避免未來數十年繼續出現碳密集型擁堵、城市盲目擴張和效率低下等問題,城市層面的解決方案包括建筑能效、可持續
交通和互動工具等。世界資源研究所宣布25個新合作伙伴加入建筑能效推動組織(Building Efficiency Accelerator)(聯合國“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SE4ALL) 倡議的一部分),并傳遞《新氣候經濟》報告提出的改善交通、改善氣候的信號。世界資源研究所所在的另一個聯盟推動巴黎交通和氣候進程(Paris Process on Mobility and Climate),定位交通領域的減緩和適應貢獻。世界資源研究所與英國能源和氣候變化部(UK DECC)共同展示了互動性模型2050全球能源計算器(2050 Global Calculator),這是世界資源研究所為交通領域作出的貢獻,旨在幫助用戶探尋2攝氏度情景下的能源路徑。聯合國宣布將召開2016年氣候行動大會,深化和擴展六個重點領域的行動——城市和交通是其中的關鍵。
商界
超過114家企業承諾將根據基于科學的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s)制定減排目標(基于科學的目標是指科學家所預測的在全球變暖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必須采取的措施)。參與企業的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相當于125個燃煤電站的年排放總量。高盛宣布將對清潔能源項目和技術投資1500億美元,而其原來的目標是到2012年在清潔能源技術領域投資400億美元。到2025年,高盛的投資額將是原來目標的四倍。谷歌在全球增加了842兆瓦可再生能源發電產能,采購的可再生能源
電力幾乎翻了一番,達到20億瓦,效果相當于減少近100萬輛道路車輛。
投資
機構投資者和銀行表示計劃將氣候變化納入決策考慮因素。安聯(Allianz)和ABP正式加入投資組合減碳聯盟(Portfolio Carbon Initiative),該聯盟管理的資產總額達6000億美元。同時,巴黎大會還發布了金融機構將氣候行動主流化的五大原則(Five Principles for Mainstreaming Climate Action with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數十家金融機構表示將把氣候變化納入戰略和運營考慮。全球投資機構、開發銀行、金融領域協會和非政府組織共同發起綠色基礎設施投資聯盟(Gree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alition), 支持通過投資機構與政府開展全球和地區對話,加速綠色基礎設施融資。27個全球投資機構發布《巴黎綠色債券聲明》(Paris Green Bonds Statement),支持發展長期、可持續的全球綠色債券
市場。
文 / 世界資源研究所國際氣候倡議主任David Waskow、氣候項目全球主任Jennifer Morgan
世界資源研究所專家Yamide Dagnet、Eliza Northrop、Heather McGray、Athena Ballesteros、 Joe Thwaites 和 Niranjali Amerasinghe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