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為國際氣候治理領導者
中國成為國際氣候治理領導者
《巴黎協定》能夠被利益訴求完全不同的各締約方接受,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處理各方理解“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分歧時,既充分考慮到了不同發展階段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水平的不同,也充分意識到了只讓發達國家承擔責任的“一刀切”行為的不合理性,達成了一種最大限度照顧各方關切的微妙平衡。以此為基礎,協定序言和第二條的表述中都明確提出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并考慮各國不同的國情,最終使巴黎氣候大會取得了相對公平、平衡、全面的成果。
從《京都議定書》的非附件一國家,到巴厘會議和哥本哈根大會期間堅持發展空間的世界第一
碳排放大國,再到《巴黎協定》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連續數年全球第一、風電與光伏累計裝機分別為世界第一和第二,中國在氣候變化談判中一路走來,最終在這個事關人類前途命運的最重要的全球環境治理舞臺上成為了領導者。
從2006年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排放第一大國后,中國又相繼成為了世界能源消費第一大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第一大國,人均排放也超過了歐盟,煤炭、
水泥、
鋼鐵、鋁、銅等重要高耗能產品的消費量均超過世界一半。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舉步維艱,使得中國領導層充分認識到了自身的責任,從而開始更好地與國際社會進行溝通。通過與國內的NGO、國際智庫等的交流合作,中國代表團在之后歷次氣候大會上活躍起來,中國角也成為最精彩最活躍的國家展臺之一。
更重要的是,從2012年的“十二五”規劃開始,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智庫對中國
節能減排目標的建議得到了更多采納,包括二氧化
碳強度目標、能源總量限制和
碳交易試點,都成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亮點,中國的減排努力逐漸被國際社會所認可。2013年中國北方遭遇嚴重霧霾后,中國減少對煤炭的依賴和能源清潔化的努力進一步加強,氣候治理成為中國參與國際治理規則制定、改革國際治理體系最重要也是最有希望的舞臺。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中美兩度聯合氣候聲明協調立場,與歐盟以及英法德等主要發達地區和國家也達成雙邊聲明,凝聚共識。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期間,中國積極協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居中斡旋,獲得各方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