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12月14日報道,全球195國達成的《巴黎協定》有助于保護窮國免受極端氣候和海平面上升威脅,但一些脆弱國家和非政府組織依然認為錢不夠用,發達國家沒有對窮國的生存權利提供足夠的資金或保證,《巴黎協定》因此被批給窮國留下一條“破損的救生索”。
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大的43個國家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呼吁各國把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巴黎協定》最終把控制升溫幅度定為“遠低于”2攝氏度,如果可能的話,希望能進一步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
48個最不發達國家集團主席、安哥拉外交官馬丁斯說,《巴黎協定》“將把全球導向1.5攝氏度的目標,但不會留下任何一個人”。“這是我們所能期望的最佳成果,不只是對最不發達國家而言,也是對全球民眾而言。”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這么樂觀。樂施會澳大利亞分會執行長斯佐克說:“這個協定給世界最窮最脆弱的人民提供了一條破損的救生索。”她說,發達國家對將來提供給窮國的氣候變化援助資金只作出“含糊的承諾”,“協定沒有強迫所有國家加快
減排,以阻止氣候變化災難降臨”。
氣候援助專家感嘆,發達國家只作出無力的資金承諾來幫助發展中國家及窮國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適應氣候變化沖擊。
據報道,該協定承諾在2020年至2025年間,每年撥款至少10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453.8億元),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沖擊。這項承諾不受任何約束,2025年以后的調整是增加還是減少,仍是個未知數。
此外,發展中國家屈服于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的要求,不能向須承擔氣候責任的企業或國家追討賠償。這是因為發達國家擔心它們會被迫為全球暖化造成的損失和損害負起龐大賠償責任。
國際關懷組織(CARE International)氣候變化宣傳協調員哈梅林說:“發達國家將損失與損害的課題政治化,試圖限制窮國在面對氣候威脅時的選擇。富國須負上更大的道德義務,加速減排和擴大對最弱勢群體的金融支持。”(實習編輯:彭海艷 審核:譚利婭)
原標題:慈善機構:巴黎協定對窮國而言僅是 “破損救生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