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導讀:
本研究報告主要解讀巴黎氣候協議涉及的全球氣候治理框架及其對國際國內
政策和碳
市場格局的影響。
巴黎協議總體超出市場預期,設定的氣候治理框架目標具有雄心和可持續性,決議和協議文本具有很好的可操作和執行性,采用的資金機制、可持續性機制和INDC更新機制使
減排目標得以獲得持續約束。但是協議本身未對各國設定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并將大部分機制和約束延后至協議生效后審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協議的約束力。
1. 里程碑意義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 1997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形成市場機制,創造
CDM和EUETS神話)--> 2015年《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巴黎氣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