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新協議的幾個亮點
巴黎協議包含幾個新的亮點,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更高的目標。
一是展示了締約國各方的提高力度意愿,經過長時間的爭論,協議還是寫進“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的內容。
二是提出了加速全球低碳發展進程的要求,協議明確了在本世紀中葉,全球實現
碳中和,也就是意味著,在2050年左右,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要與大自然吸收的二氧化碳相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碳中和。
三是平衡了減緩和適應的關系,協議第一次明確了發達國家不僅要為減緩,也要為適應提供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四是在法律約束力方面降低了協議生效的門檻,協議規定,只要55個國家批準就可以生效,其生效的門檻遠遠低于《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體現了大家邊走邊商量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