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時間12月12日晚上,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主席法國外交部長法比尤斯的小錘子敲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5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議》。
協議共29條,包括目標(將溫度上升嚴格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體現了公平、正義、全面、平衡的原則。為開啟全球的綠色和低碳發展的新征程提供了法律基礎。
聚焦巴黎
協議體現了共區原則,基本滿足了各方的關切
在力度方面,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在力度和總目標方面,堅持了協議的科學性。
協議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也考慮到小島國等一些國家的情況,寫進了“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的內容。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
碳中和發展戰略。
協議充分體現了共區原則,指出各方都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
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