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外交部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比尤斯當地時間12日下午向氣候談判各方提供了巴黎氣候協議“最終案文”,期望該案文能獲得各方認可,并在當天晚些時候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上通過。
這份協議案文共有12頁,列有29個大條目,其中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透明度、總體盤點等內容。除核心協議外,法比尤斯還提供了19頁的大會決議案文,為巴黎協議的具體落實和相關細節做出安排。
氣候協議“最終案文”顯示,各方把“全球平均氣溫升高幅度需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作為目標,并為把升溫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而努力。2020年后,各國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
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適應氣候變化。
為解決各國“自主貢獻”力度不足以實現控溫目標等
問題,從2020年后,每5年將有一次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總體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行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