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矚目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已接近尾聲,按照日程大會將于當地時間明日落下帷幕。經過第一周談判代表的密集磋商,以及第二周部長級雙邊和多邊協調,9日下午三點半,29頁的“巴黎結果”新案文出爐。而后各談判集團紛紛發表各自立場以及對案文看法,連夜開展并行磋商,以期推動氣候大會準時閉幕并達成最終協議。
一、案文出臺過程
上周六(12月5日),公約下“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以下簡稱“德班平臺”)正式形成并通過了其工作組成果──巴黎協議草案,并提交給大會主席、法國外交部長洛朗-法比尤斯先生。該草案僅是談判的基礎性文本,其中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問題。
第二周是巴黎協議談判的沖刺和攻堅階段,為推進談判,大會主席任命10余名部長為協調員,并在各締約方提名的基礎上成立了法律專家顧問團,基于第一周德班平臺工作組提交的協議草案主持各議題磋商。政治層面的介入加速了談判進程,新案文9日下午如期出臺。經過各談判集團內部磋商,在晚間8點的全會上表達了對新案文的立場和看法,隨后從午夜十二點至次日早五點,大會分為兩個大組并行磋商,一是區分、力度和支持,二是損失損害、合作、前言和森林。同時,主席還組織了各部長的雙邊和多邊磋商,爭取在10日下午出臺新案文的第二稿。最終版巴黎協議有希望在周六達成。
二、案文的主要分歧點
雖然距離大會結束還有二十多個小時時間,但新案文在力度、共區原則、法律約束力、資金以及透明度等主要問題上還存在很大分歧。
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力度問題,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全球長期溫控目標應設定在“2度”還是“1.5度”。自哥本哈根以來,2度目標已是各方共識,但一些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等易受氣候變化影響地區,在新案文中堅持要將溫升控制在1.5度,并在9日晚全會時明確表示1.5度是其紅線,而另外一些國家則強烈質疑1.5度的科學基礎。
關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問題有不同的理解,發展中國家希望繼續保持公約下的兩分法,即協議的每種要素下都區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責任和義務。而發達國家則強調不同要素下共區原則應有不同體現,如所有國家在透明度方面應保持一致,而在減緩和適應的行動以及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方面可以有所區別。
關于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焦點為最終協議的遵約機制是強還是弱。歐盟、小島國集團和拉美國家認為強遵約機制是其紅線,而美國對此關切較大,以國內法律程序為由拒絕接受強遵約機制的未來協議。如果沒有美國的參與,巴黎協會將會類似于京都議定書,這是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目前,各方也在積極尋找妥協方案,如賦予未來協議的各部分不同的法律約束力,以確保最廣泛的締約方參與。
資金問題一直是氣候變化談判的難點,發達國家至今仍未充分兌現其2020年前每年出資1000億美元的承諾。新案文中關于資金的條款更多地使用了“動員”而非“提供”,并提出除“動員”發達國家外,其他有能力的國家都應參與。該種做法大大淡化了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出資義務,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相互幫助,如南南合作基金也納入協議范圍,對此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
關于透明度及全球盤點問題,發達國家、小島國聯盟以及“獨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聯盟”(AILAC)希望在透明度的流程、減緩和適應等方面采用統一框架,僅在報告內容和頻率方面有所區別。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則希望在現有公約下機制安排逐漸提高透明度,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發展中國家也要提高透明度,但前提是獲取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另外雖然案文提出全球盤點應涵蓋所有要素,但在頻率是否是5年、以及如何與目標調整及后續目標掛鉤等方面還存在分歧。
三、中國的主張
中國是全球應對氣侯變化事業的積極參與者,一直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建設性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在國內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不斷推動能源節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切實努力。中國希望巴黎大會能夠達成一份著眼于強化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侯變化行動的協議,從而能夠有效控制大氣溫室氣體濃度上升,推動各國走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之路。
中方主張,巴黎會議結果應是在遵循《公約》原則及框架的基礎上達成的階段性成果。協議仍需繼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對各方提出的自下而上的自主貢獻目標(INDC)應持肯定和鼓勵態度,相信是各方根據各自國情做出的最大努力。應該按照”提出INDC -->盤點和交流-->更新目標”的路徑,其中更新目標應是根據盤點結果自愿更新。總體上是讓各方都持積極態度參與進全球低碳化進程,不斷提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力度。建議以“協議”和“決定”相結合的方式解決法律約束力問題,即將程序等機制性安排作為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其他如減緩目標等列為政治決定。另外,主張將有關“適應”氣候變化的條款寫入協議并平衡有關“
減排”和“適應”的內容。
中方支持大會主席做法,認為現有案文是很好的談判基礎。中國代表團正在通過多邊、雙邊等不同途徑與大會主席、不同國家及集團等就案文分歧點不斷磋商和溝通。中方愿意采取靈活的態度,努力推動各方達成一個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約束力的氣侯變化協議。
作者單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