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
市場規則中的抵消機制是對交易體系實質
減排幅度的補充性保證,有利于擴大市場參與方,提高市場活躍度,實現低成本減排。據易碳家了解到,之前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已經出臺了《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及配套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為試點省份提供了一個可靠的碳抵消來源選項。部分試點省市對于抵消機制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例如廣東、湖北等試點省份公布的規定中已明確可以使用自愿減排指標作為地區
碳排放的抵消配額。另外,作為試點地區的特色
政策,廣東和重慶都允許使用林業
碳匯作為碳抵消來源,這將對此前在
CDM機制下很難獲得資金支持但同樣屬于我國承諾目標的造林項目提供有力的政策和經濟支持。此外,
深圳規定減排企業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投資產生的
碳減排量的一部分,也能夠用于碳減排的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