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各國出資統計差距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下,發達國家基于歷史排放責任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減緩溫室氣體的排放、以及應對包括海平面上升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發達國家在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承諾,在2020年前要兌現每年1000億美元的資金承諾。政府公共資金將被注入2010年建立的綠色氣候基金,啟動目標為300億美元。
根據綠色氣候基金的官方數據,截至今年11月,直接來自38個國家政府的出資為102億美元。經合組織(OECD)則在最近的報告中將世界銀行[微博]等多邊組織的出資計算在內,得出的結果是2013至2014年發達國家氣候出資達到570億美元。
但是“570億”這個數字遭到包括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反對。印度經濟部發布報告稱,OECD嚴重高估了數額,實際上只有220億美元。
中國代表團團長、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12月3日在巴黎對中國媒體說,現在出現這么大的差距,主要是統計內容、標準不一樣。如果把原本的援外資金包裝之后,作為氣候變化資金,這個跟公約精神不相符。
“我們還是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方式,需要新的、額外的資金,要拿到每年1000億美元,這個是我們共同的觀點。”解振華表示,發達國家2020年前必須兌現1000億美元的承諾;2020年之后,發達國家將此作為一個起點,必須增加資金規模,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自主
減排承諾。
中國政府在今年9月承諾將拿出200億元人民幣(約31億美元)注入南南氣候合作基金,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由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責任義務不同,這筆31億美元的出資并不計入綠色氣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