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資金談判路障
狄塞科聲稱有的發達國家已經在巴黎為資金談判設置路障,同時現有的談判體系也無助于更加高效的解決資金
問題。這意味著一些發達國家可能試圖在出資上開倒車。
狄塞科在12月3日的記者會上未指明是哪些發達國家在這樣做,只透露說是“一個特定的談判集團”,其成員“退出”或“未批準”《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這個特定的談判集團主張為出資設置前提條件,要求發展中國家遵守。
狄塞科說,任何試圖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出資責任,替換成一系列經濟附加條件,都是對基于規則的多邊程序的侵犯。“《聯合國[微博]氣候變化公約》從未在資金問題上設置附加條件。”
根據本報獲得的狄塞科2日晚的大會聲明,她指發達國家設置出資條件的行為涉嫌威脅發展中國家主權。
狄塞科在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說,這些附加條件涉及“調動(發展中國家的)國內資源(以滿足條件),這從來不是談判的一部分,也不是正確的方向”。
“有些做法試圖在出資問題上附加經濟條件,G77+中國集團對此表示十分的關切。這樣的做法與《公約》、德班平臺授權、以及締約方的主權都不相符。”
狄塞科對本報說,這種局面直接導致“這些國家拒絕就資金問題展開談判,而巴黎協議的成敗都系于此”。
這位“G77+中國”集團主席還批評發達國家試圖“模糊”資金問題相關的談判文本語言。“我們對一些在《公約》中毫無根據的新措辭提出關切。比如‘準備這樣做的締約方(即指有責任出資的發達國家)’。”
狄塞科類比說,我要叫我女兒去拖地板,我就會直接叫她的名字,而不是叫愿意去拖地板的人。“我需要責任到人。”
這份“G77+中國”集團的大會聲明中還說,在《公約》之下,發達國家為所有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這是法律責任,而不是“救助”或“慈善”,也與發展援助不同。
“G77+中國”集團也認為,發達國家試圖將氣候基金出資人的范圍擴大到有的發展中國家,同時還縮小受益的名單范圍,只給“貧窮國家中最貧窮的”。
“(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區別性不僅僅是一個資金問題,也是關于整個巴黎成果的。資金問題上的具體成果,不能對我們的主權構成威脅,也不應推翻或取代扶貧目標。”狄塞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