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V體系建設是碳市場建設成敗的關鍵
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是
碳交易體系的基礎,是
碳排放權的確權過程。因此,建立全國或地方溫室氣體排放的
MRV制度,是碳
市場建設成敗的關鍵。
測量歷史排放數據:良好的歷史數據是制定碳交易制度的基礎,思亞認為碳交易主管部門(各級發改委)在建立碳交易市場前就應開展歷史數據調查,盡管暫行辦法沒有具體描述測量的流程,我們模擬出如下測量方案以幫助我們的客戶更好地理解發改委是如何制定出排放標準的:
1. 地方發改委組織重點排放企業報送特定年份的排放量,并指定
第三方機構核查或抽查數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然后匯總上報給國家發改委氣候司;
2. 國家發改委根據歷史排放數據匯總確定納入的行業,制定總量,并將各地配額總量分配回地方發改委;
3. 地方發改委結合行業和企業數據信息分配和管理配額。
報告與核查制度:全國碳交易市場需要建立一個常規的報送與核查流程,以保證
碳配額的真實可靠。根據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將負責管理碳交易的報送與核查,具體流程為:
1. 國家發改委公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標準,以及報送與核查的流程。
2. 重點排放單位負責根據國家發布的標準制定碳排放報告,及其備案的排放監測計劃,每年編制其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由第三方
核查機構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報告后,在規定時間內向省級發改委提交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
3. 省級發改委每年對其行政區域內所有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排放量予以確認,并將確認結果通知重點排放單位。
4. 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省級發改委確認的排放量履行上年度配額清繳義務。
5. 省級發改委每年對其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進行分析,并將配額清繳情況上報國家發改委,由其向社會公布所有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