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排力度:激勵而非介入或懲罰
目前近180個國家提出的
減排計劃不足以控制溫升到2攝氏度,應該進一步提高力度。有人提出,要在現在各國INDC基礎上進行審評,要求各國進一步更新INDC。另有人認為,INDC是自主提出的,在各國國情和能力差異性大的情況下,應該讓各國根據自身條件自愿提高力度。也有人反對定期搞評審,認為針對發達國家應該提此要求,發展中國家還沒有得到資金技術支持,不能再繼續升高INDC。
中國立場:希望對各國提出的INDC給予充分的肯定。中國相信各國提出的INDC已經做了最大的努力,因此應該政治互信。中國支持搞定期的整體的盤點,以知曉距離2攝氏度目標還有多大的距離。在盤點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在這種基礎上,各國自主決定是否更新,提高力度。也就是說,既要采取行動,又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的支持,努力形成“INDC+整體評估+激勵機制”的“盤點”模式,建立非介入性或懲罰性的,而是促進性的激勵機制。同時中國希望各國間能互相學習、加強合作。發達國家應該履行義務,不斷提供資金技術支持。一定要促進各國加快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