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面對挑戰,須堅持“共同但有區別”原則
當然,行動上的不足,應對上的放緩,必然事出有因。其中,最為主要的原因在于,除了人類與氣候相競爭的賽道外,地球上還存在一條競爭同樣激烈(甚至更為激烈)的賽道,即國與國之間在社會經濟發展上的競賽賽道。在這條賽道上,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相互競爭。只不過,在這條賽道上,與氣候變化應對相關的競爭規則卻至今不明。
必須承認的是,競爭本身并不是壞事,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從來都是人類得以進步的源泉。但時至今日,作為文明社會的我們,需要的是良性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競爭。體現在氣候變化應對上,基于各國不同的歷史排放水平,有必要賦予賽道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不同水平的碳
減排責任,從而讓這場國際社會的競賽變得更為公平和合理。就此而言,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繼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理應成為我們行動的基本規則和內涵。
值得慶幸的是,為了真正貫徹上述原則,包括中美歐在內的國際社會也在開展不懈努力和采取相應的行動。尤其是在過去的一年里,中美、中歐等各方之間簽署了有關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承認“共同但有區別”原則的重要意義,并各自提交了自主貢獻文件。中國還將“綠色發展”理念作為基本國策納入未來5年發展的規劃中。應該說,到目前為止,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行動意愿和行動能力都已經漸入佳境。
中國有句古話:“知行合一,是為至善。”但愿,經由歷年的坎坷,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進程能夠在巴黎真正踏出“知行合一”的堅實一步。
(作者為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