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0 15:55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隨著全國性碳排放權的逐步推進以及碳金融發展的進一步明確,更需要有效法律保障體系和激勵機制。總的來說,在探索制度的外部環境,我們缺少相應的法律保障以及相應的條例支撐。
據了解,目前受七部委委托,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正在對有關氣候變化法和低碳發展促進法兩部法律的前期研究工作,這兩部法律里面將明確提出推動低碳發展的七項制度,其中在制度上要安排逐步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只有總量控制才能為碳排放的交易市場奠定很好的基礎。另外還有排放許可制度、排放交易制度以及項目的碳評價準入制度等等。
目前我國碳排放權需要法律確權。交易體現了一種使用價值,是一個權。這個問題需要在政府的法規中能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界定。
排放減排量的權利是長期有效的,這樣能夠促進碳排放權的蓬勃發展。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確定,那么就有可能出現今天買了配額或者ccer,明天就失效的情況。如此,大家就有可能不買。
而就目前國內外較為關心的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言,要探索構建中國特色的統一的排放權市場。
目前,各方對此基本上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模式是基于7個試點城市的先行先試和探索,在這個基礎上通過頂層設計建立中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另一種模式是在7個試點基礎上,通過發展區域性的碳市場,來進一步發展壯大試點,在這個基礎上再來建立全國的統一市場。
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從目前來看也是正在探索中,中國的碳市場需要很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我們不能急,要穩扎穩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