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對巴黎大會成果都有哪些期待?
中方希望巴黎大會能遵循公約基本原則,達成一個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傳遞出全球低碳轉型的積極信號,推動各國將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轉變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的機遇,在轉型的過程中實現發展經濟和保護氣候的雙贏。為實現這一目標,中方對巴黎大會成果有如下期待:
一是維護各方互信,落實承諾。各方應將多邊談判進程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轉化為實際行動。特別是發達國家要兌現2020年前率先
減排、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和提供氣候友好型技術支持的承諾,為協議如期達成奠定互信基礎。
二是傳遞積極信號,激發動力。應對氣候變化重在行動,全球合作行動應當設定一個有雄心的目標。世界各國應努力在本世紀內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以內,并實現向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轉型。巴黎大會需要明確這一清晰的長期行動目標和愿景,動員各方參與。
三是堅持公約原則,體現包容。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僅要原則上堅持,還要體現在協議的各個要素中。協議內容要有包容性,既要重視減緩,又要強化適應;既要加強行動,又要落實資金技術支持保障;既要注重建立透明度體系,又要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能力;制度建設既要繼承落實多年談判已達成共識,又要創新發展自下而上國家自主貢獻新模式,既要著眼2020年后行動,又要切實完成2020年前的任務。
四是促進國際合作,實現共贏。巴黎協議應建立促進各方同舟共濟、各盡所能、互學互鑒、合作共贏的激勵機制,在2020年后鼓勵各國在實施自主貢獻的過程中分享最佳實踐、深化務實合作,持續提出符合本國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的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自主、自愿、自覺地提高行動和支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