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標準加嚴
除了新增多項控制污染物外,還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部分接納工業廢水,排放廢水中含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染物
問題不容忽視
在征求意見稿中,基本控制項目在現行標準19 項的基礎上,增加總鎳、苯并(a)芘兩項,達到21 項。選擇控制項目保留了所有現行標準的項目,并由現行標準的43 項調整為82 項。增加的項目包括:金屬類項目11 項,無機類項目1 項,有機物類項目20 項,農藥類項目7項,綜合毒性指標1 項。即新標準基本控制項目21 項,選擇控制項目82 項,污染物項目總數由現行標準的62 項達到新標準的103 項。
除了新增多項控制污染物外,征求意見稿還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標準。比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相比于一級A標準中COD50mg/L的排放限值,特別排放限值為30mg/L。同時,二級標準也由100mg/L加嚴到80mg/L。
記者了解到,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對改善環境質量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量、COD 和氨氮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分別達到67.6%、37.6%和57.0%,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對水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人口的持續增長及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將持續增加,預計到2030年達到約600 億噸,是當前的1.6倍,按照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城鎮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氨氮在2030年將比當前增長約33%。因此,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需要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和加強。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新環保
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這首先強調是要依據國家的環境質量來制定標準。
他強調,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意味著處理成本的提高,但是地方采取什么標準不能單純依據經濟情況決定。“標準修訂看似是技術問題,實則是經濟問題。而不考慮環境狀況,只考慮經濟狀況定出的排放標準往往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如果單純考慮經濟因素,那么超出環境承受能力的成本和環境損害后修復成本由誰來承擔?”他以
北京為例,有些污水處理廠出水要達到地表水Ⅲ、Ⅳ類水,這就是堅持環境不退化原則。
此外,由于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還部分接納工業廢水,排放廢水中含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染物問題不容忽視。對于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多項重金屬和有機物污染物的問題,馬中表示,工業廢水處理本來有自身標準,但是一些企業將廢水混入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廠收納工業廢水,既難以處理,造成出水不達標,還往往破壞自身的技術處理能力。“重金屬主要來自工業,標準增加對它的規定主要為了堵住工業廢水向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