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能源審計效果,有力支撐“十三五”時期
節能工作,我們擬定了《
北京市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實施方案(2015—2016年)》,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聯系人: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 于鳳菊; 聯系電話:66415588—0515 市財政局經建一處 劉 研; 88549659)
北京市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實施方案
(2015—2016年)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節能降耗與應對氣候變化綜合性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及
政策要求,進一步深化拓展能源審計推廣成果,持續提升本市能效和節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圍繞“內涵促降、系統促降”的工作主線,立足本市能源消費和用能單位能耗特點,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統籌兼顧,分類實施”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拓展工作覆蓋面,進一步摸清用能單位的現狀,深入查找節能潛力,明確節能工作方向和重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將能源審計工作向縱深方向推進,為“十三五”節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
1.對2015年、2016年新增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市級重點用能單位和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公共機構(不含中央管理公共機構,下同)(以下統稱“市級能源審計單位”),開展能源審計。2016年底前,預計完成80家左右新增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其中:2015年36家),完成30家左右新增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其中:2015年16家)。2015年實施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2016年實施單位名單將根據最終公布的全市重點用能單位名單確定。
2.對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含)—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500噸標準煤(含)—2000噸標準煤的公共機構,開展能源審計。鼓勵區縣組織年耗能1000噸(含)—2000噸標準煤用能單位(非公共機構)開展能源審計。2016年底前,計劃完成821家單位(以下統稱“區縣能源審計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
3.對未完成2014年度、2015年度節能考核目標、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核不合格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責令實施強制能源審計。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須開展強制性能源審計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
注:根據年度綜合能耗統計數據,用能單位數量將會有適當微調。
二、職責分工和組織方式
(一)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能源審計實施工作的總體推進、監管和相關事項協調等,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分管單位的能源審計組織推進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能源審計總體工作計劃,把控關鍵節點控制;負責市級能源審計單位能源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核撥獎勵資金;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縣發展改革委能源審計組織實施工作提供指導和意見。
市財政局:負責能源審計市級獎勵資金的安排,經費使用監管,相關事項協調決策等。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年耗能5萬噸標準煤以上(含)重點用能單位、中央及市屬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初審能源審計報告。
區縣發展改革委:負責轄區內區縣能源審計單位能源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核能源審計報告,核撥獎勵資金,并按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工作成果。
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受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委托,作為能源審計工作業務支撐平臺,負責落實宣傳培訓、工作推進和成果匯總等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市級能源審計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
(二)組織方式及進度要求。
1.市級能源審計單位。原則上在發布名單2個月之內完成能源審計工作,其中:2015年新增單位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2016年新增單位于2016年8月31日前,將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后的能源審計報告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評審后,發布審定合格單位名單并撥付獎勵資金。
2.區縣能源審計單位。
2015年,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4〕1581號)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送2015年能源審計開展情況,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報送相關工作成果(包括匯總表、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電子版、有關數據信息等)。
2016年,一季度,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發布區縣能源審計單位開展名單并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2016年8月31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能源審計工作成果。
(三)能源審計結果應用。
各用能單位應將整改措施納入下年度和下階段節能工作計劃并切實組織實施,市(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和市(區)級財政專項資金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改造項目。強制能源審計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能源審計建議開展整改,符合條件的節能改造項目將按現行規定給予支持。
三、財政獎勵資金管理
(一)獎勵對象。資金獎勵對象為納入當年度能源審計實施工作計劃,且能源審計報告質量最終評定為“合格”以上等級單位。對須開展強制能源審計的單位,不予安排獎勵資金。
(二)獎勵標準。
根據能源消費量情況和能源審計報告編制質量評審結果,對能源審計實施單位給予市級財政獎勵,2015—2016年間只給予一次獎勵支持。
——新增年耗能5萬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市級財政獎勵資金不超過15萬元,其中:滿額獎勵標準為15萬元,中間檔次獎勵標準為13萬元,基礎獎勵標準為10萬元;
——新增年耗能5000噸(含)—5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單位。市級財政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其中:滿額獎勵標準為10萬元,中間檔次獎勵標準為9萬元,基礎獎勵標準為8萬元;
——新增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公共機構。市級財政獎勵資金不超過15萬元,其中:滿額獎勵標準為15萬元,中間檔次獎勵標準為13萬元,基礎獎勵標準為10萬元。
各區縣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對區縣能源審計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的財政獎勵政策(按規定實施強制能源審計的用能單位除外),市級財政按照區縣財政獎勵能源審計支出金額的30%對區縣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各區縣可統籌安排用于節能相關工作。
(三)資金管理要求。獎勵資金使用應當符合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審計等要求,專項用于能源審計相關工作,各相關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加強能源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及時溝通解決能源審計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
問題,實時開展專項督導,統籌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縣發展改革委要制定年度能源審計實施工作方案,明確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各用能單位積極開展能源審計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接受市級主管部門和區縣發展改革委的監督和指導,保證按時完成能源審計工作,并落實好整改措施。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實施的單位,將被列為重點節能監察對象。
(二)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執行。各用能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開展能源審計工作。依據《工業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編制與審核技術規范》(DB11/T 1205-2015)、《非工業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編制與審核技術規范》(DB11/T 1206-2015)、《
交通運輸業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編制及審核技術規范》(DB11/T 1207-2015)等標準,編制報送符合要求的能源審計報告。
(三)加強宣傳培訓。利用重點用能單位培訓會、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等形式,宣傳普及能源審計和節能管理政策、知識和方法。各用能單位要把能源審計納入年度節能工作計劃并切實組織實施,建立節能激勵約束機制,持續節能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