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管理下沉,省市職責清晰
二是管理下沉,省市職責清晰。《管理辦法》規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省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的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負有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具體而言,即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并管理全省統一的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信息平臺,依法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一定比例的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與核查進行復查,同時將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和質量監管的部分職能下放到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管理辦法》中規定:地市級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報告名錄管理、報告評估和核查、報告統計分析、信息報送,以及重點單位填報人培訓等組織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省發展改革委還明確要求全省13個地市都需擁有1-2家技術支持單位,目前全省共有14個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及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