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
陶瓷燒成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購入和輸出
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過程排放主要來自陶瓷燒成工序,采用碳平衡法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考慮碳酸鈣和碳酸鎂兩種成分。由碳素和/或腐殖酸燃燒氧化產生的二氧化碳不進行核算。輸出的電力、熱力主要是企業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將富余的熱力、電力輸出的情況,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特別說明的是,雖然情況較少,但如果陶瓷生產企業存在輸出電力熱力,則應將相應的排放從總排放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