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指導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要求系列標準的編制,也可為工業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活動提供方法參考。規定了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工作流程、核算邊界確定、核算步驟與方法、質量保證、報告要求等內容。
核心內容
以“報告主體”為基本的邊界劃分依據,核算和報告其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其中生產系統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核算范圍包括: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購入的
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輸出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等。生物質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單獨核算并在報告中給予說明,但不計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規定了核算方法分為“計算”與“實測”兩類,并對每一種核算方法給出解釋說明;同時,為了方便行業標準編制者以及企業使用,也給出了選擇核算方法的參考因素。
【下載】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 321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