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目標,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要削減區域煤炭消費總量。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對
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
山東省、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和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提出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目標及方案,2015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印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前10位城市煤炭消費總量較上一年度實現負增長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