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某
水泥集團,下屬100家子公司,遍布全國各個省份,近期總部要求各子公司上報每年的
碳排放數據,為國家重點企業碳報送做準備。
企業核算報告收上來后,負責人卻發現各子公司的碳核算方法千差萬別,“國家核算指南”明明要求計算旁路放風粉塵碳酸鹽分解產生的碳排放,但大部分子公司都沒有核算;對于生料碳酸鹽分解的碳排放核算,各公司所采用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有用生料法核算的,有用熟料法核算的,每個企業都說是參考了當地“試點核算指南”,且已經通過試點審查了,核算方法沒有錯誤。
負責人很困惑,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到底應該選用那種碳核算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