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發改委宣布建立7個
碳排放交易試點市場,為了確保
碳市場的有效和安全運行,我國碳市場已建立起初步的金融風險法律規制體系。全國性主要
法規或
政策性文件有國務院發布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關于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各
碳交易試點地方均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制度,主要包括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碳排放交易所具體制定的交易規則及其他配套規則。這些法規、規則包括了對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減排和交易兩大環節的監管。在交易這一環節,除了“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中原則性規定主管機關對碳市場負監管責任之外,我國目前主要的監管規則都集中在碳排放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體系中,這其中包括基本的交易規則和配套實施細則(會員管理規則、風險控制規則、違規行為處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