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9 14:16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我國應盡快制定碳金融發展戰略。碳金融發展戰略已經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不可分割。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構建碳金融體系涉及到證券、銀行、稅收、法律、信貸等很多行業,需要監管部門、金融部門、司法部門的共同合作。因此,國家有必要制定一個完善的碳金融的政策框架體系,促進碳金融規范合理發展,為碳金融的發展制定戰略方向,同時形成激勵機制,吸引企業與金融機構參與到碳交易中,形成良好的投融資機制,為碳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政策支持,推進碳金融的發展。
建立完善的市場交易體系。目前,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涉及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29個國家,近1.2萬個工業溫室氣體排放實體,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場、荷蘭Climex交易所等8個交易中心。美國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碳交易也十分活躍。而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緩慢且沒有經驗,應該積極借鑒吸收圍際先進經驗,引進碳交易機制,探索碳交易制度。通過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把碳排放權轉化成可以直接交易的商品,以碳金融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資金多元化的方式,深化碳期貨、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等方面的發展。金融機構耍不斷擴大碳金融市場規模,豐富碳金融產品種類,拓展碳金融參與主體,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碳金融市場體系。
加強碳金融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西方國家的政府對碳金融協助交易機制設定和交易平臺的搭建給予了充分重視,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碳金融的發展創造了基礎條件,有力促進了碳金融的發展。例如,歐盟就在碳交易的制度創新方面進行著不斷的探索,除內部排放權交易外,歐盟還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與中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新興市場建立了市場鏈接,為全球范圍內的碳交易搭建了重要平臺。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我國碳金融資源豐富、市場巨大,但是碳金融交易平臺并規范,加強碳金融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迫在眉睫。
完善碳會融的監管和風險防范體系。碳金融是一個新鮮事物,其發展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日前我國關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保護碳金融參與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利于調動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因此政府應當加強監管,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保障碳金融市場的規范化運營。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需要出臺合理的優惠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必要的激勵。第一,在稅收方面,可以碳金融稅率、適當延長免稅期以提高項目的可獲利性,對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的收入進行稅收優惠等措施來提高金融機構的積極性;第二,在銀行監管方面,可以采取在碳金融項目貸款額度內存款準備金要求的適當減免,加大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與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加強溝通和協作,建立健全碳金融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確保我國碳金融業務在相應法律框架內的規范發展。
我國的碳金融具有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雖然目前的發展還比較初級,與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差距,但是,經過細致的研究和科學的規劃,一定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充分開發出這一資源的利用價值,為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做出重要貢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