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碳市場運行初期各排放權交易試點僅允許企業交易實體產品有效地限制了已經發行的配額
杜丹德指出,在運行初期,中國的排放權交易試點僅允許企業交易實體產品。這一規定有效地限制了已經發行的配額,但如果中國選擇適應風險的產品,將受益良多。這些產品可以使用期權、期貨合約、租貸以及保證金協議等方式進行交易。具備使用這些工具的能力對經濟運行期間保持一個有效、穩定且長期的碳價、激勵減排措施及清潔技術的革新是十分重要的。
根據《
碳交易》,在中國的七個試點中,
深圳,
北京和重慶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的。其他試點則基于行政手段。行政手段雖然具有法律性質,但容易被質疑。據報道,管理辦法缺乏法律效力為企業抵制合規提供了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