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但過去的幾十年,其地位難與之相匹配。同樣作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卻始終獲得了高度重視。究其原因,一票否決、一把手負責的考核制度作用不可低估。
政績考核制度在這幾年有了較大改變。尤其今年8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公布,讓干部們對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心生敬畏。11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志著綠色考核邁出重要一步。
“十三五”即將開啟,百姓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提升充滿期待,在綠色發展指揮棒引領下,生態環境保護將翻開新的篇章。
基層環保局長“吐苦水”
各級黨委和政府權力運用當否,直接關系地方環境保護成敗
環保領域一本權威雜志今春發表了一封基層環保局長的來信,引起輿論關注。以“我有苦衷,但我應該懺悔”為開頭的這封信,詳述了這位局長的尷尬。
“從外縣調來了一位主要領導,上班第一天就私下找我談話:從某個角度講,你的政績和我的政績是沖突的,你若是敢影響我的政績,我必……”在這樣的壓力下,他只能“明面上主持會議,接受采訪,高喊向污染宣戰,背地里卻按領導要求為企業出主意、跑關系,對領導交代過關照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明面上在上級檢查調研時介紹已取得的環保成績,展示環保決心,背地里卻在調研時弄虛作假,為被查企業提前通風報信”。
這封來信之所以能引起震動,是因為這樣的現象在基層并不鮮見。
由于缺乏對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問責機制,環保關口是否嚴把,保護措施執行得如何,關鍵在于地方主要領導對環保的認知和態度。如果地方主要領導不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環保局長就會遭遇尷尬:“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即便上面的有關
政策、資金到位,但是“再好的政策,可能就栽在地方官的態度上。”
環境保護部政策與環境經濟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曉悅告訴記者,在處理環境與經濟關系的
問題上,各級黨委和政府手里至少有3項權力,這些權力運用當否,直接關系地方環境保護成敗。
第一是用人權。地方黨委政府掌握著下級干部提拔任用的大權,不少下級干部為保住“帽子”而屈從于上級政府或政府主要領導,為一些環境違規項目上馬開綠燈。
第二是用財權。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在經濟發展中不尊重經濟規律和
市場規則,利用手里掌握的財政資源,以各種優惠、補貼等條件招商引資、吸引項目、干預市場,一些地區落后產能嚴重過剩,與地方政府有很大關系。
第三是審批權,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環保領域都存在著大量行政審批,這些權力一旦被亂用、濫用,無疑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在很多環境違法事件背后都存在著不當、違規審批。
“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存在諸多問題,使得法律實施的效果難以達到立法預期。其中一條重要的原因,就是環境管理體制存在障礙。黨委和政府不同責,黨委做決定卻不擔責,導致一些地方黨委違法干預環保工作而無法追責的問題十分突出。”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