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綠色發展成功經驗--立法護航
在丹麥的可持續發展進程中,立法機構和政府始終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從立法入手,通過經濟調控和稅收
政策來實現的,成為歐盟第一個真正進行綠色稅收改革的國家。自1993 年通過環境稅收改革的決議以來,丹麥逐漸形成了以能源稅為核心,包括水、垃圾、廢水、塑料袋等16 種稅收的環境稅體制,而能源稅的具體舉措則包括從2008年開始提高現有的二氧化碳稅和從2010 年開始實施新的氮氧化物稅標準。
在各稅種中,丹麥對化石能源的課稅最高。例如電費就包含高達57%的稅額,如果用戶不采取
節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再以丹麥的汽車購置使用稅為例,消費者需要支付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和牌照注冊費,稅費加起來約相當于汽車價格的200%,因此丹麥小汽車的價格比其他歐盟國家高出兩倍。同時,能源稅包括從2008 年開始提高原來的二氧化碳稅并從2010 年開始實施更加嚴格的氮氧化物稅標準。另一方面,丹麥政府對于節能環保的產業與行為進行稅收減免。例如,為了鼓勵對風電的投資,丹麥政府在20 世紀80 年代初期到90 年代中期對風機發電所得的收入一直沒有征稅。在
運輸領域,對電動汽車則實行免稅。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須占運輸燃料消耗到2020 年要達到歐盟制定的目標10%。這種稅收優惠與減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導向作用,對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稅低,促使更多人自覺通過經濟調節,選擇價格和污染相對較低的能源。
在另一個能耗重點領域——建筑(丹麥的建筑能耗占總能耗的40%,我國建筑能耗則達總能耗的1/3,此比例隨著城鎮化的高速發展還在增大),丹麥擬定了嚴格劃分的建筑節能標準,一方面政府對已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提供補貼,而且租售房屋前,業主必須提供建筑的能耗評級證書,不同等級的能耗評級對房價構成直接影響。另一方面,丹麥要求新建筑必須遵循嚴格的能耗指標(“2020建筑能耗規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減少75%)。與此同時,丹麥計劃到2020年前完成電、熱、氣、水的入戶計量工程,這種更科學、精確的能耗計量方式普及對激勵居民主動減少生活能耗效果顯著。而且在實際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
法規的正面引領,促使建筑業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來,大量新建筑不僅是嚴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規定”(BR2015)設計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規定”(BR2020),使得能耗標準再多降低25%。
助力丹麥綠色發展的法律法規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第一個建筑能耗規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開始對能耗有嚴格要求則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麥作為一個農業大國,秸稈的野外焚燒還是普遍現象,而1989年的一項立法禁止野外燃燒秸稈,并配合可燃燒秸稈供熱等設施,才杜絕了野外燃燒秸稈這種既浪費能源又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的“傳統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臺有利于自行車出行的道路安全與
公交接軌等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自行車成為包括王室人員及政府高官在內多數民眾日常出行的首選。如今,全國人口550 萬自行車擁有量超過420 萬輛,人均擁有量為0.83 輛(我國為0.32 輛),成為名副其實的“自行車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