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綠色發展成功經驗的五大關鍵要素
丹麥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建設人類綠色能源“實驗室”打造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成功經驗,具體可歸納為以下五大要素:
丹麥政府把發展低碳經濟置于國家戰略高度,制定了適合本國國情的能源發展戰略。丹麥政府認識到,由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部門牽頭主管能源非常必要。為此,丹麥能源署于1976 年應運而生。該部門最初是為了解決能源安全
問題,后來,該部門從國家利益高度出發,調動各方面資源,統籌制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并組織監督實施,管理重點逐漸涵蓋國內能源生產、能源供應和分銷以及
節能領域。始終堅持節能優先,積極開辟各種可再生能源,即“節流”與“開源”并舉的原則,大力開發優質資源,引導能源消費方式及結構調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順從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對,放棄了最初準備開發核能的計劃,從長計議,迅速厘清了以風能和生物質能等符合丹麥國情的新能源政策。在緊隨成功實現能源結構綠色轉型升級,經濟總量與能耗和
碳排放脫鉤之后,2008 年,丹麥政府還專門設置了丹麥氣候變化政策委員會,為國家徹底結束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構建起無化石能源體系設計總體方案,并就如何實施制定路線圖。
為了推動零碳經濟,丹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極具代表性的是發布于1976年的“丹麥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為丹麥第一部能源領域的整體規劃,該文件明確提出:進口天然氣來源限于北海和德國;利用發電廢水供熱;發展區域供暖系統;大力發展風能;增加國家支持的能效技術、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鼓勵工業和生活節能等。在隨后的數十年中,丹麥不斷細化和完善相關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財政補貼和價格激勵,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
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采取財政補貼激勵。丹麥采用固定的風電價格,以保證風能投資者的利益,風能發電進入電網可采用優惠價格,在賣給消費者之前,國家對所有電能增加一個溢價,這樣消費者買的電價都是統一的。另如,丹麥政府在建筑領域引入了“節能賬戶”的機制。所謂節能賬戶,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節能賬戶支付一筆資金,金額根據建筑能效標準乘以取暖面積計算,分為幾個等級,如達到最優等級則不必支付資金。經過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評級,作為減少或免除向節能賬戶支付資金的依據。
丹麥能源政策
法規的積極影響在本世紀初受到歐盟乃至全世界的關注和認可,其中歐盟于2012年提出“歐盟能效指令”(The EU 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即是最佳例證。該指令提出歐洲國家需參考丹麥的綠色發展經驗,于2014-2020年間創造能效投資2600億歐元,節省能源成本5000億歐元,并要求能源類企業到2020年前,每年節約能源成本至少達到營業額的1.5%。如果說丹麥的國土面積、人口數量、經濟體量與中國相距甚遠,其綠色發展經驗對于中國來說參考價值有待商榷的話,那么歐盟在制定能源
政策法規過程中,學習借鑒丹麥經驗的做法本身,則值得注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