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又稱“
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
排放權交易”,是指在一個特定管轄區域內,允許獲得碳排放配額的排放主體將其剩余的指標在
市場上買賣,確保區域實際排放量不超過限定排放總量的一種
減排措施。這個時候,碳排放權就像普通商品一樣在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
《京都議定書》建立三種碳排放交易機制,遏制全球變暖。聯合國針對全球變暖,出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兩大公約,并催生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機制,主要有三種:清潔發展機制(
CDM)、聯合履行機制(JI)和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最后一種是基于配額型交易。目前,配額交易型兩大主要市場是歐盟排放貿易體系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全球碳交易市場已成為世界的主要產品市場之一。
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簡稱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聯合履行機制(JI):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簡稱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簡稱AAU)配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一個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