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制定VOCs排放標準的建議
國外制定標準的趨勢是依據行業采取相應的控制技術分別制定行業排放標準。標準制定過程中,都著重考慮污染物毒性、對人體健康損害和環境經濟影響。國內排放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都考慮了當地特殊的大氣污染
問題、主要行業產業發展、排放量、污染物毒性等方面的因素。結合國內外標準制定過程的經驗總結,提出我國制定VOCs排放標準的幾點建議:
標準制定過程中應考慮污染物的毒性特征
VOCs種類繁多,毒性各異,部分VOCs具有致癌性,嚴重影響人體健康;部分VOCs光化學活性較強,極易導致光化學煙霧的形成,影響大氣環境。國際癌癥研究組織(IARC)將有機污染物按其致癌性高低分為G1、G2、G3三個等級。目前,我國VOCs排放標準中涵蓋的污染物項目較少,為保護人體健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建議將部分毒性較大的污染物納入控制指標體系。
標準制定過程中應考慮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
VOCs排放所涉及的行業眾多,不同行業因發展規模、產排污環節、治理技術等的不同,其VOCs排放量有較大差異。關于工業源VOCs排放的行業特征研究發現,在所有工業排放源中,合成材料生產、石油煉制和石油
化工、建筑裝飾、機械設備制造等17個排放源VOCs的年排放量達20萬噸以上,其排放量之和占全國總排放量的94.9%。此外,印刷和包裝印刷、油品儲運、合成革、家具制造、制鞋等行業VOCs排放也不容忽視。因此,建議重點控制上述工業源的有機廢氣排放,并分別制定行業排放標準。
標準制定過程中應考慮控制重點行業的特征污染物
目前我國現行的VOCs行業排放標準較少,使用綜合排放標準的局限性較大,例如綜合排放標準并未包括部分重點行業的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無法滿足治理技術的要求等。因此,建議建立以行業排放標準為主的VOCs排放標準體系,這樣不僅能有效控制有機污染物的排放,也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