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VOCs排放標準特點
綜合性排放標準
中國1997年實施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規定了33項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無機氣態污染物9項、顆粒物3項、金屬及其化合物6項、有機氣態污染物14項,并設置了非甲烷總烴綜合控制指標。我國1994年實施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分年限規定了8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復合惡臭物質的臭氣濃度限值。
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11/501-2007)規定了一般污染源和典型VOCs污染源的排放要求。一般污染源排放要求中將污染物項目分為極度毒性物質、顆粒物、無機氣態污染物、有機氣態污染物;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中,根據受控工藝設施,列出主要污染物項目,并分別規定各VOCs污染源污染物項目的排放限值。
《廈門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5 /323-2011)針對排氣筒排放廢氣中的VOCs以及廠界環境空氣中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和幾種特定的單項有機污染物作為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