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執行理事會78次會議于上周完成(3月31日-4月5日),會上討論了關于CDM注冊項目在其他機制下簽發的重復計入風險。
理事會同意鼓勵各國DNA在其職責范圍內組織項目參與方就項目申請其他機制下簽發進行申明。同時理事會同意促進此類項目已簽發CER的自愿注銷。
此決議基本否決了提案的幾種靈活方式,并將已注冊
CDM項目轉回
ccer的相關權責幾乎完全踢給中國DNA。
有理由相信在未來短時間內,理事會不會就相關的議題再次進行審議,也就是說在UNFCCC框架下,項目業主僅需要通過DNA進行申明即可,已注冊CDM項目向CCER轉移的流程,標準及進度將完全取決于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決定。
原則上說,CCER的計入期可以開始于項目參與方CDM計入期中斷之時,但由于采用Withdraw LoA的方式會造成最后一次監測期結束日于與申請Withdraw LoA日之前的未簽發量無法轉移到CCER,發改委采用此方法的可能性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