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全球經濟與氣候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 on the Economy and Climate)發布題為《把握全球機遇: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孕育經濟增長》(Seizingthe Global Opportunity: Partnerships for Better Growth and a Better Climate)的報告指,如果全球做出清潔發展的有力承諾,就可以實現減少
碳排放與推動經濟增長的雙贏。報告就國際合作如何實現推動經濟增長與增強氣候行動的雙贏提出十大建議。
(1)加速全球城市的低碳發展。到2020年,所有城市都應該致力于發展和實施低碳城市發展戰略,盡可能采用《市長聯盟》(Compactof Mayors)的框架,優先考慮公共、非機動和低排放的
交通工具方面的
政策與投資,構建
節能、可再生能源和有效的廢棄物管理。
(2)恢復并保護農業用地和森林植被,提高農業生產力。各國政府、多邊與雙邊金融機構、私營部門和有意愿的投資者應該共同致力于擴大可持續土地利用融資,有助于實現到2030年停止森林砍伐并將修復5億公頃的退化農田和森林。發達國家和森林覆蓋面積較大的發展中國家應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擴大REDD+的國際資金流動,進一步聚焦產生核證
減排量的機制,旨在從2020年以后每年再為1 Gt CO2e進行融資。私營部門應該致力于擴展針對關鍵大宗商品和增強融資的免除森林開伐的供應鏈承諾。
(3)每年至少有1萬億美元投資于清潔能源。為了降低清潔能源融資成本和促進私人投資,多邊與國家開發銀行應該擴大與政府和私營部門的合作,以及它們自身的資本承諾,目的是到2030年在低碳
電力供應和(非交通)能源效率方面實現全球每年至少1萬億美元的投資總額。
(4)提高能源效率標準。到2025年,二十國集團和其他國家應該將關鍵部門和產品領域的能源效率標準提高到全球最佳水平,二十國集團應該建立一個更具一致性的全球平臺,并持續改進能源效率標準。
(5)實施有效的碳定價。到2020年,所有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應該致力于引入或者強化碳定價,并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6)確保新的基礎設施是氣候智能型的。二十國集團和其他國家應該采取關鍵原則,確保氣候風險和氣候目標整合到國家基礎設施政策和計劃之中。這些原則應該被包括在“二十國集團全球基礎設施倡議”(G20 Global Infrastructure Initiative)之中,以及用于指導公共和私營金融機構的投資策略,特別是多邊與國家開發銀行。
(7)激勵低碳創新。新興經濟體國家和發達國家政府應該精誠合作,并與私營部門、發展中國家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加快對2030年后增長與減排至關重要的低碳技術領域的研究、開發和示范。
(8)通過企業和投資者行動推動低碳增長。所有的主要企業應該制定短期和長期減排目標,實施相應的行動計劃,所有的主要工業部門和價值鏈應該就
市場轉型路線圖達成一致,并符合長期的全球經濟脫碳趨勢。金融部門監管者和利益相關者應積極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披露重要的碳排放和環境信息、社會與治理因素,并將它們納入風險分析、商業模式和投資決策中。
(9)增強減少國際
航空與海運排放的決心。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實施基于市場的措施和飛機效率標準,以及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更嚴格的船舶燃料效率標準,減少國際航空與海事部門的排放,以遵循2 ℃的排放途徑。
(10)停止使用氫氟碳化物(HFCs)。《蒙特利爾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各締約方應該批準停止生產和使用氫氟碳化物的修正案。
這些建議將為經濟、環境與公眾健康帶來諸多協同效益,報告中的指引以及蘊含的機遇引發各方關注。報告指出,如果能得到各國的支持,這一發展前景可以幫助各國在保證經濟繁榮的同時實現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2 ℃以內的目標,避免脆弱人群遭受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
曾靜靜 編譯. 新氣候經濟報告就推動低碳未來發展提出十大建議. 氣候變化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15,(16):5-6.
原文題目:Seizing the Global Opportunity:Partnerships for Better Growth and a Better Climate
來源:http://2015.newclimateeconomy.report/misc/downloads/
封面圖片來源:2015.newclimateeconomy.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