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于1988年11月建立,下設氣候變化科學、氣候變化影響及適應、減緩氣候變化對策三個工作組。20多年來,IPCC基于全世界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編寫了四次氣候變化科學評估報告,并分別于1990、1995、2001和2007年發布。
1.IPCC建立
認識到潛在的全球氣候變化
問題,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于1988年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它對聯合國和WMO的全體會員開放。
2.IPCC作用
IPCC的作用是在全面、客觀、公開和透明的基礎上,評估與理解人為引起的氣候變化、這種變化的潛在影響以及適應和減換方案的科學基礎有關的科技和社會經濟信息。
IPCC既不從事研究也不監測與氣候有關的資料或其他相關參數。它的評估主要基于經過細審和已出版的科學/技術文獻。
IPCC的一項主要活動是定期對氣候變化的認知現狀進行評估。
IPCC還在認為有必要提供獨立的科學信息和咨詢的情況下撰寫關于一些主題的“特別報告”和“技術報告”,并通過其有關《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方法的工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供支持。
3.IPCC 組成
IPCC下設三個工作組和一個專題組:
第一工作組 評估氣候系統和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
第二工作組 評估社會經濟體系和自然系統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氣候變化正負兩方面的后果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
第三工作組 評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并減緩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專題組 負責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劃。
每個工作組(專題組)設兩名聯合主席,分別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其下設一個技術支持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