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實驗
最理想的解決方案是根據時間和地點制定不同的電價,從而反應
電力生產和配送的真實成本(含環境成本)。但是這會引起另一個進退兩難的困境:在所有層級都制定合適的價格在政治上和技術上都十分困難。因此,需要制定折中和替代方案。例如,德國的上網電價
政策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夠得到固定的收益,促進了光伏和風力發電裝機的大規模增長。然而,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普及率的增長,需要對該政策進行改革,事實上該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并不存在單一的最佳解決方案,我們所需要的是受控的政策實驗。
第一,政策制定者必須核對這些干預是否通過了成本-收益測試。由于全世界離明智的全球性氣候政策還很遠,該測試往往是一個容易通過的門檻。許多直接針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尤其是針對太陽能——是有益的,尤其是因為它們能夠激勵整個行業從實際
市場行為中學到新的東西,得到新的成長。
第二,任何可再生能源政策都應該使得制定全國性——以及最終的全球性——
碳排放總量或碳稅的可能性變得更高。如果某項干預措施可能會不利于這一趨勢,那么應該立即停止。如果某項干預措施有利于更加強有力的氣候政策,那么應該積極嘗試。例如,美國的清潔電力計劃鼓勵靈活的、基于市場的方式來實現
減排目標,并制定了在各州間進行排放交易的框架——是得到合理碳價格的一個福音。
第三,政府應該打破圍繞在電網周圍的非競爭性部署。資金和監管應該支持電網的現代化,從而允許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為使每個人都公平地承擔基礎設施維護成本,電網使用者必須支付費用——但是必須十分謹慎。高昂的費用可能使得部分消費者不再愿意接入電網,從而增加其余消費者的成本。增加高峰負荷階段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可能反過來降低高峰負荷階段的電價,從而降低吸納可再生能源的激勵。
第四,應該全面地審視能源領域。例如,電動汽車規模的增長可以使得全天各個時段的電力需求更加平坦,平整傳統的高峰負荷。電動汽車還有助于降低電池技術的價格,加快
交通和電力領域的系統性轉變。
積極進取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有強化的氣候政策與之配合。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減少了德國的碳排放量,但是并沒有降低整個歐盟的總碳排放量,原因是德國的碳排放量只是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一部分。在其它條件都不變的情況下(歐盟的總排放總量上限亦不變),德國碳排放量的減少,被其它國家碳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因此,必須改變其它條件,收緊整個歐盟的碳排放總量上限。
以上所談論的是需要加以整合的各個部分,將它們整合后能夠增加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穿透力水平,并獲取氣候政策的“圣杯”:能夠起到實際作用的碳價格。
作者:
赫爾諾特?瓦格納 系位于美國波士頓的美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的高級經濟學家
托馬斯?卡伯格 系位于瑞典哥德堡市查爾莫斯科技大學的工業能源政策教授
蘇珊娜?歐萊系系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環境經濟學家
邁克爾?奧本海默系美國伍德威爾遜學院和普林斯頓大學地球科學系的地球科學和國際事務教授
凱瑟琳?利特豪斯系位于美國波士頓的美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的經濟分析師
托馬斯?斯特納系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環境經濟學家和美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的特約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