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尼古拉,原文標題為 能源政策: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激勵碳定價。
給二氧化碳和其它溫室氣體制定一個價格是任何一個綜合性氣候變化政策都必須關注的中心
問題。我們知道這種措施非常有效:給碳定價能夠給
減排帶來非常廣泛的激勵。然而,相比燃燒一噸煤或一桶石油所帶來的隱性的環境、健康和社會成本,目前的碳價格還是太低了。一旦把超過5000億美元的化石燃料補貼計算在內,全球平均的碳價格甚至低于零。
建立起有效的碳定價機制的勢頭正在全球范圍內蔓延。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為境內85%的溫室氣體排放物制定了約12美元/噸的價格。瑞典則為其境內約一半的二氧化
碳排放制定了全球最高的排放價格,最高達125美元/噸。歐盟為其境內4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制定了約8美元/噸的價格,在排放總量方面是全球最大的。中國正在試點區域性的總量限制與交易機制。美國的清潔
電力計劃則鼓勵各州通過基于
市場的機制來滿足減排目標。然而,全球的排放總量依然在不斷攀升之中。
然而,目前全球對碳的定價并不充分,其原因是對碳進行定價會陷入雙環困境(譯者注:因互相抵觸的規律或條件所造成的無法脫身的窘境,例如,人們只能通過不需要某樣東西才能擁有該樣東西)。如果對碳進行定價是向低碳未來發展更廉價的方式,政策制定者們顯然更愿意制定一個適當的碳價格。但是,我們依然需要通過投資來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隨后才能得到一個有效的碳價格。
在我們看來,最有可能結束這一僵局的方法是協調各種政策,從而比過去5年更快更大幅度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晶體硅光伏發電組件的成本自1978年以來已經下降了99%,自2008年以來也已經下降了80%;風力發電的安裝成本也已經大幅下降,光伏和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已經取得了驚人的增長(見“可再生能源的興起”)。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會繼續下降,但如果沒有額外的幫助,下降速度將不足以快到對氣候問題產生實質性的效果。
有一些障礙技術性的,但更多的是由政策引起的。大部分能源
法規是從化石燃料工業的立場制定的,能源提供商們努力維護其現有的資產,而不是讓自己去適應新的形勢。我們需要對能源資源、電網運行和氣候政策進行更富戰略性的協調,兼顧各方的利益。
可再生能源的興起:自2008年以來,全球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容量每年增長了40-50GW,消費量也同步增長。與此同時,光伏板和太陽能的價格自2010年后急劇下降,部分原因是氣候和能源政策、以及更高效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