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的證券化是指低碳經濟開發項目(例如
ccer項目)的開發商將該項目賣給投資銀行等,由他們將這些碳資產匯入資產池,再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支撐,在金融
市場發行有價證券進行融資,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以此將碳
排放權這種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動的證券。
由于CCER項目屬于遠期交易,投資商為了規避未知風險可能會大大降低投資意愿,采用碳排放權證券化這種手段,既可以分攤投資商的投資風險,也可以使得開發商獲得足夠的融資金額來保證項目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