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處罰力度,確保落地生根
加大處罰力度,確保落地生根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處罰力度。現在新法的條文有129條,僅法律責任部分就占了30條,這部法律不僅提出了大量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要求,同時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法的操作性和完整性。”童衛東說。
比如為落實煤炭洗選規定,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煤礦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煤炭洗選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取消了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罰款50萬元上限額度的規定,變為按倍數計罰,并提出按日計罰。專家表示,這是重典治霾的具體體現,必將對污染企業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