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項目開發流程
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
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
1、設計項目文件
設計項目文件是CCER項目開發的起點。項目設計文件(PDD)是申請CCER項目的必要依據,是體現項目合格性并進一步計算與核證減排量的重要參考。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寫需要依據從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獲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寫指南,審定機構同時對提交的項目設計文件的完整性進行審定。2014年2月底,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內開發CCER項目的具體要求設計了項目設計文件模板(第1.1版)并在信息平臺公布。項目文件可以由項目業主自行撰寫,也可由咨詢機構協助項目業主完成。
2、項目審定程序
項目業主提交CCER項目的備案申請材料后,需經過審定程序才能夠在國家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審定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具體包括合同簽訂、審定準備、項目設計文件公示、文件評審、現場訪問、審定報告的編寫及內部評審、審定報告的交付并上傳至國家發改委網站等7個步驟。
另外,項目業主申請CCER項目備案須準備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項目備案申請函和申請表;
②項目概況說明;
③企業的營業執照;
④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⑤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⑦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⑧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
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⑨項目審定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3、減排量核證程序
經備案的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后,項目業主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簽發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并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核證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具體包括合同簽訂、核證準備、監測報告公示、文件評審、現場訪問、核證報告的編寫及內部評審、核證報告的交付并上傳至國家發改委網站等7個步驟。
項目業主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②監測報告;
③減排量核證報告。
監測報告是記錄減排項目數據管理、質量保證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在事后可報告、可核證的重要保證。監測報告可由項目業主編制,或由項目業主委托的咨詢機構編制。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簽發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