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履約”是《京都議定書》中三種碳抵消機制之一(另外兩種是排放交易機制、清潔發展機制)。該機制將8.7億個減排單位歐盟排放配額分配給前蘇聯國家和華沙條約國家,這部分配額占聯合國認可排放配額的近三分之一。
報告作者之一格拉迪斯·哲哲林(Vladyslav Zhezherin)表示:“許多項目都未遵守"聯合履約"的"額外性"要求,此外一些項目是否真實存在也存在疑問?!?/div>
《衛報》援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聯合國資深官員的話,稱本報告研究深入且正確性很高,就在2013年4月歐盟禁止在其排放交易系統內買賣一例工業氣體騙局的配額后,聯合履約機制就一直受困于俄羅斯和烏克蘭的能源
問題。該官員表示:“這就好比對歐盟說"你們禁止我們的配額,我們就沖擊你的
市場"。”
《衛報》稱,俄羅斯和烏克蘭是“聯合履約”體系的兩大受益者。該機制允許俄烏兩國交易 “證明”已實施的減排單位(ERUs),來換取發達國家排放企業的分配數量單位配額(AAUs)。但在“軌道1”體系中,各國只需自行核實減排,而無需《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監督,而該體系涵蓋了近97%的聯合履約項目。事實上,蘇聯解體后東歐國家的碳配額供給過剩,但這還發生在其工業崩潰之前。
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是根據《京都議定書》項下的聯合履約機制所發放的
碳減排單位。每一ERU代表1噸二氧化碳當量(1tCO2e)的減排。分配數量單位或配量單位(AAU)是指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3/CMP.1號決定(分配數量的核算方式)附件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單位,每一分配數量單位等于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據《衛報》報道,聯合國消息來源稱,“決定用這些無效碳配額大量沖擊歐盟
碳市場,部分是由于有些國家感覺沒有得到合適的賠償。在政局不穩國家或者存在重大腐敗結構的國家,給予免費資源或者補貼而沒有恰當的監督機制的話,就會造成這樣的后果。”
今年年底的巴黎氣候峰會上,各國可能會詳細討論此事。歐盟將在會上大力推動基于市場機制下的監管脫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約束。而聯合國機構將會更傾向于改革后的“軌道2”體系,這一體系中已經制定有監管機制。
本次報告的另一位作者安雅·庫爾莫斯(Anja Kollmuss)表示,這件事對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的影響深刻。她說:“歐盟排放交易系統中使用了近三分之二的"聯合履約"配額,因此,"聯合履約"項目整體低劣的質量可能已經對歐盟減少4億噸二氧化
碳排放的目標有所影響,而這是歐盟排放交易計劃2013到2020年要求的減排總量的三分之一?!?/div>
報告稱,超過四分之一的“聯合履約”碳配額都進入了阻止煤堆自燃的項目中,而這些項目大部分來自烏克蘭。烏克蘭預計這種廢物能產生大約30%的煤炭,但這種估計“非常不現實”,而且可能導致大規模的過度發放配額。(森林編譯)
原標題:京都議定書
碳信用機制“誤增”6億噸碳排放(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