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規,宣布逐步取消對太陽能、風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家補貼。新規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且自2017年起,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將被強制限制對可再生能源產業進行補貼。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2016年兩年時間內,則只是新規的試行階段。
歐盟的新規中也設定了一些特例,例如,歐盟范圍內一些小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如生產在屋頂安裝的太陽能電池板的產業,就不受縮減及取消補貼的限制;此外,一些能源密集型產業也不受新規限制。歐委會指出,這是為了保證這些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根據新規,歐盟所有28個成員國都需要逐步取消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特別補貼
政策,以確保更具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發展。
歐盟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可謂是歷史悠久。早在2001年,歐盟就通過立法,推廣可再生能源發電。此后,歐盟還于2009年4月通過了新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擴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總目標分配到各成員國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