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CDM模式和程序第45節(e))的說明
1. 執行理事會同意在確定基準線情景時用區別對待的方法處理以下四種國家和/或部門政策[1]:
(a) E+型: 現有的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 它們造成政策驅動的
市場扭曲, 致使較高排放強度的技術或燃料較之低排放強度技術或燃料處于比較優勢。
(b) E-型: 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 它們賦予低排放強度技術較之高排放強度技術正的比較優勢(比如為促進可再生能源推廣的政府津貼或為能源效率計劃籌資)。
(c) L-型: 由地方或國家政府當局采取的部門強制性法規, 其動機為減少負面的地方環境外部性和/或為
節能, 并還能附帶減少GHG排放。
(d) L+型: 由地方或國家政府當局采取的部門強制性法規, 其動機為減少負面的地方環境外部性, 并附帶地妨礙了采用/推廣較低GHG排放的技術。
2. 只有在COP通過京都議定書(決議1/CP.3,1997年12月11日)前已經被執行的“E+型”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才能在開發基準線情景時被考慮。如果“E+型”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是在通過京都議定書以后執行的, 則基準線情景應該是指在該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沒有到位情況下的一種假想情形。
3. 對于在COP通過CDM M&P (17/CP.7號決議, 2001年11月11日)以來已經被執行的“E-型”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 在開發基準線情景時可不予考慮 (即基準線情景應該是指在該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沒有到位情況下的一種假想情形)。
(備注:執行理事會指出
方法學專家小組(Meth Panel)將繼續對有關L-和L+型的國家和/或部門政策或法規的可能的附加建議給予考慮。)
[1] 此文件中, 以下術語定義如下:
- 政策和法規:由東道國的地方和/或國家當局決定和公布的。
- 政策驅動的市場扭曲:由東道國的地方和/或國家政府當局所做的決定所導致的。